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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2026年修订试行)

日期:2026-09-04点击数: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 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26〕12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评定原则

学院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评价导向。综合评价导向。把品德素养放在首位,兼顾科研学习能力,关注日常学习全过程,综合衡量学生综合发展水平。

2.分层分类管理。结合学院学科实际情况与特点,实行分层管理,研究生社会类奖助学金由学院组织评定,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组织统一答辩评定,学业奖学金由各研究所组织初评。

3.动态灵活调整。各研究所根据培养实际自主确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分配比例,坚持宁缺毋滥,重点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二、评定组织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助委员会)

奖助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奖助评定工作,如遇人员变动,委员会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其中涉及的学生代表每年进行评定工作初期由各研究所推荐产生。

(二)学院奖助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

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组成,承担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研究所组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研究所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学业奖学金初评事宜。

三、奖励对象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修学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学制规定的基本修学年限,延期阶段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实习实践;

(五)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2.未按照培养方案达到培养环节的要求,按期参加培养环节(资格考试、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等)考核或考核不合格。

3.参评学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校纪、校规、学院各种规章制度等,受到各类处分者。

4.在科研和工作、实习实践等活动中,因个人违规造成一定损害的安全事故。

5.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合格者。

6.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注册。

7.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

8.公开发表论文中存在违反国家安全要求及不当言论者。

9.存在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足额缴纳学费等行为。

10.提供虚假奖学金评定材料者。

11.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经研判认定不得参评的行为。

三、等级和标准

(一)指标分配

学院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依照学校当年规定执行,其中本研贯通计划学生在本科学籍最后一年享受我校硕士特等奖学金待遇。获得研究生学籍后,纳入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分配的名额为依据,根据最终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学业奖学金以学校分配的总金额为依据,学院进行二级核算,将重新确定的金额根据各当年所参评研究生人数、分年级支配。

全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分配原则为一、二年级硕士、一年级博士生由学院统一评定,三年级硕士和其他年级博士均由各研究所进行初评。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备评奖资格的专业学位硕士生中,获得奖励资助人数占比不高于70%。

(二)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培养层次

类别与级别

标准(万元/年)

学术学位

博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3

学业奖学金

特等

2

一等

1.5

二等

1.2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2

学业奖学金

特等

1.2

一等

1

二等

0.8

专业学位

博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3

学业奖学金

特等

2

一等

1.5

二等

1.2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2

学业奖学金

特等

1.2

一等

0.9

二等

0.6

(三)综合评定标准

学院统一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严格依照学院出台的完整考核细则及赋分标准执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一年级硕士和一年级博士

学院奖助委员会统一负责一年级硕士生、一年级博士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数学与统计学院学业奖学金综合考核评议细则(一年级硕士、一年级直博生及一年级博士生)》(详见附件1)。

2.二年级硕士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与成果、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参加学术活动以及集体活动的积极性、课程修读情况等多个环节,以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表现适当量化评价。

学院奖助委员会依据《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综合表现成绩评分标准》(附件2)、《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习成绩具体计算方法》(附件3)和《数学与统计学院导师评价赋分》(附件4)进行综合评定。

总成绩=学习成绩*70%+导师评价*10%+综合表现20%

学习成绩(70%):按照研究生一年级课程成绩进行考核。

综合表现(15%):按照附件考量。

导师评价(15%):按照附件赋分(包括科研潜力、课题项目和学术会议参与情况、参加seminar情况、小组报告与讨论、开题报告、以及科研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

3.三年级硕士和其他年级博士

三年级硕士和其他年级博士,以学校分配的总金额为依据,学院进行二级核算,将重新确定的金额根据各研究所参评研究生人数、分年级分配至各研究所。各研究所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制定本所评审办法或者细则(要上报学院奖助学金委员会审核),需突出综合评价导向,围绕研究生科研成果、公共服务参与情况、在校日常表现等维度开展全方位综合考评;同步设立负面评价清单,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违背学术道德,以及违反安全卫生、日常管理相关规定的学生予以相应扣分评价。

学院奖学金委员会对三年级硕士的平时表现分数汇总后向各研究所分发,原则上综合考核成绩占学业奖学金评定总成绩的15%,各研究所根据综合考量结果后向奖助委员会提出各级学业奖学金的建议名单。其他年级博士评定由各研究所自行确定。

四、评定程序

(一)评定基础要求

学院奖助委员会统一负责一二年级硕士生、一年级博士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研究所奖学金评定组负责受理其他年级研究生的申请并组织初步评审,获奖研究生推荐结果在研究所内公示3日且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及公示结果报告提交至学院奖助委员会,评审资料自行保存。奖助委员会对学科点推荐获奖研究生申报情况进行评审后,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申请成果认定

1.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均需要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科研成果未重复使用及学术诚信承诺书》(附件5)和学院、研究所通知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成果认定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学校官方网站发布评定奖助学金通知次日至本年度学院官方网站发布评定奖助学金通知之日,如网站发布之日与通知文稿上的落款日期不一致,以网站发布之日为准。

3.成果归属权问题。科研成果(含期刊论文及高水平国际会议论文、专利等)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兰州大学,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第一单位须为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第一单位是兰州大学但不是数学与统计学院的,由各研究生判定是否认定。成果须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导师组成员亦可)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都是数学与统计学院的,成果按照综合细则评定分值来核算,根据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签名出具的成果认定书判定。

4.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年的奖学金参评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直至取消下一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触犯学校相关纪律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专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激励研究生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创新研究与实践。

(一)奖项类别与奖励标准

专项奖学金包括以下四类,奖励标准均为10000元/生(团队):

1.突出贡献奖学金:奖励在德、智、体、美、劳任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为国家、社会及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赢得广泛赞誉的优秀研究生。

2.未来学者奖学金:奖励在基础学科或前沿交叉领域开展研究,取得原创性、前瞻性学术成果,展现出卓越科研潜力与创新能力的优秀研究生。

3.成果转化奖学金:奖励在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技术应用、决策咨询等方式,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或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优秀研究生(或团队)。

4.创新实践奖学金:奖励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包括“华为杯”研究生数学建木竞赛等在创新实践锡类大赛中的)获得最高奖项(如全国一等奖、金奖或冠亚季军)的研究生团队。

(二)推荐程序

组织管理:专项奖学金的推荐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统筹组织初评。

学院审议与公示:学院奖助委员会对申请学生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

(三)成果认定要求

成果认定时间要求、重复性要求以当年评定通知为准,署名要求和诚信要求与第五条一致。

六、国家助学金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一)资助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即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以入学报到时间为准,入学报到后再将档案转入学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再纳入本方案范围)。各类专项计划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本条件

1.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转为硕士生培养的,自研究生院批准次月起停发博士国家助学金,若累计研究生学习年限尚在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内的,可继续享受硕士国家助学金。若累计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的,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注册的、出国(境)学习交流半年以上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完成注册、返校后再行启动和补发。对退学的研究生,学校自发文之日起次月停发国家助学金。

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或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万元,按12个月发放。

(四)发放程序

学院每学期根据实际在校研究生情况上报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及名单,研究生院审核后报财务处按月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中,发放时间为每月下旬。新生在学籍审核完成后开始发放。

七、助研津贴

为鼓励和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用科研贡献获得导师及学校的资助,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助研津贴由导师和学校共同出资组成。研究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导师出资设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学校对设立助研津贴达到最低限额的导师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一)发放对象

助研岗位申请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超过此范围的仅发放导师配套部分,学校不再进行配套。

(二)基本条件

凡提出助研岗位申请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在读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申请助研津贴;有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助研津贴。

(三)助研津贴标准及学校配套条件

对于导师发放津贴达到一定标准后,学校给予相应配套,根据学科性质分为两类:

B类:数学

岗位

类别

标准

B类

导师出

资下限

学校

配套

博士生

(元/月)

700

800

硕士生

(元/月)

200

300

(四)助研津贴发放

1.助研津贴的发放资格及标准首先由研究生导师确定,学校根据导师发放的津贴是否达到最低标准提供配套经费。

2.直博生助研津贴统一执行博士生标准。

3.助研津贴每年按照12个月发放,导师于每学期初确定每名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金额,同时需要将一学期的导师助研津贴额度一次性划入助研津贴专用账户。学校根据导师助研津贴发放金额和到账情况确定是否启动配套,由财务处按月发放到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4.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不予启动。办理保留学籍、休学、退学、出国(境)交流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次月停止发放。

(五)其他说明

1.学校为每位博士生(硕士生)导师每年级配套三个博士生(硕士生)助研岗位津贴。超出此范围之外招收的博士生(硕士生),由导师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2.校外兼职导师不享受学校的配套政策。从招收第一名博士生(第一名硕士生)起即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3.专业学位硕士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其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继续聘用并提供助研津贴,但学校不再提供配套。

八、其他奖助项目

社会类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等项目,按照学校相关办法和要求执行。

九、附则

(一)自2026年9月起,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

(二)本细则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

(三)本细则未规定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执行。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数学与统计学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本细则自发布起施行。原有的所有涉及奖学金的制度同时废止。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五)本细则自2026年9月起执行,所有学生均按照此方案执行。

(六)综合表现后续根据具体培养和具体情况做适当变动和调整。




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