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兰州大学文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评定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订《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评审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要有利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各方向协调发展,提高科研水平。评定工作要考虑专业方向之间的差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二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数学与统计学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19人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副院长
成 员:分管研究生副书记、纪委委员、各研究所负责人、研究生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代表2名、学生代表4名。
第三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全体全日制学制内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每年教育部下达学校的总指标进行分配。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按照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标准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每个学段(硕士或博士)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七条 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研究生、违纪受处分的研究生、存在欠费情况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以及考试作弊者,若其曾获奖,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取消其以后在读期间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第四章 评定工作流程
第九条 符合参评条件、有意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小组。逾期不报材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评审委员会通过答辩和讨论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评审过程中应重视学科点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并征求班主任意见。候选人名单须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确定候选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申请人在读期间于当年学校正式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日期之前取得的科研业绩,以及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并统筹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等其他奖项。
第十三条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结合考量日常表现,以第一学年学位课成绩为主要业务指标和专家评价打分综合考量。(学业成绩80%+专家评价得分20%)
第十四条 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以综合测评得分为依据,每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硕士研究生和一名博士研究生候选人。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综合得分=科研成果得分×80%+专家评价得分×20%
科研成果得分=∑调节系数
其中调节系数按照最新中国科协高质量期刊目录确定(只计算SCI论文):T1=8,T2=4,T3=2,其他=1.
科研成果以已经正式在线发表的科研论文或高水平国际会议论文为主要依据
(1)科研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在SCI期刊且研究内容必须与本人专业方向密切相关,科研成果(含论文、专利等)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申请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按照共同一作人数平均),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专业内认同的顶级期刊可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适当放松条件。
(2)计算机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以《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为依据,会议论文指“Full paper”或“Regular paper”(正式发表的长文),对于会议上其他形式发表的论文如Short paper、Demo paper、Technical Brief、Summary、findings以及作为伴随会议的Workshop等不计入日录考虑的范围。A类论文计4分,B类论文计2分,C类论文计1分;
专家评价由学院统一组织专家现场评估,评估过程中,导师及有利害关系人员采取回避制度。
在不能通过综合排序确定候选人时,候选人名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六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统一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填表说明》填写,以免因格式错误影响评奖);
2.经研究生成绩综合管理系统正式打印的成绩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3.科研情况佐证材料:
(1)在读期间的有效成果列表,明确标明成果分类属性(SCI分区及影响因子)并提供真实的作者排序;
(2)论文全文(首页须经导师确认同意参评国家奖学金并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4.《数学与统计学院科研成果未重复使用及学术诚信承诺书(申请国家奖学金)》(附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