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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萃英人才建设计划”中获得博士学位青年教师资助办法的修改补充规定(校人字[2011]19号)

日期:2013-05-03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兰州大学“萃英人才建设计划”(修订)》(校人字〔201111号)已印发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萃英人才建设计划”,加强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对获得博士学位青年教师资助办法中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补充规定:

一、对2011120日以后学校同意来校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所在专业在全国排名靠前且本人表现优异、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经基层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推荐,由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安家费与住房补贴的报告,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是否资助的意见,最后由学校研究形成资助决定。资助标准为:安家费3万元,住房补贴10万元。

二、对2011120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人员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师资人员,在培养期间表现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的,经基层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推荐,由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安家费与住房补贴的报告,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是否资助的意见,最后由学校研究形成资助决定。资助标准为:安家费3万元,住房补贴10万元。

三、本修改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人才办)负责解释。

兰州大学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