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兰州大学迎来新百年之际,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进入新阶段,为我校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全校上下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着眼于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以更宽的眼界、更宽的思路和更宽的胸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包括三个部分: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具体办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的机遇,着眼于学校的长远发展,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师资队伍为重点,兼顾技术支撑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深入实施“萃英人才建设计划”,全面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针对不同学科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实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总体上,今后五年间,每年引进在国内外学术影响较大的学科带头人不少于10名;每年引进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20名;每年新进和选留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不少于120名。通过引进和培养两个渠道,使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的总量大幅增长,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学校结合各学院学科建设规划、人才队伍现状及人才需求情况,向学院下达各类人才引进的任务指标。原则上,拥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的学院要以引进学科领军人物为重点;有博士点的学院要以引进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为重点;其他学院要以学科建设急需的学科(术)带头人为重点。
各学院要认真分析人才队伍现状,根据学科建设目标与发展规划,明确拟引进人才的学科领域、研究方向、工作岗位(如担任教授、研究所所长、研究中心主任,或学院内的其他相应职务等),采取积极措施,完成学校下达的人才建设任务。各学院引进人才的岗位由学校统筹,暂不占本单位教授、副教授岗位。
学院是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党政一把手是学院人才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根据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向学院下达引进人才的任务指标。考核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时,要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核心指标,提高其在考核中的权重。每年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指标,对于人才工作进展不大的,班子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各学院引进人才的任务指标,将根据学院拥有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博士点、硕士点情况,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分层次、分阶段下达。选留本校博士不计入任务要求。今后,任务指标将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同时,为激励学院做好人才工作,增加人才工作奖励津贴,由学院自主分配。从2009年起,每引进一位全职教授,在学院津贴中给予1万元奖励,每引进一位二级教授再增加1万元。为扶持文科和医科,文科医科相关学院每引进或选留1名外校毕业的博士奖励2千元(不与教授重复累计)。
在全球范围招聘人才,不仅是当前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也要成为学校和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学院和人才办都要积极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招聘会、海内外学人联谊会等,同时通过互联网、报纸、学术期刊、校友会、社会各界友人等,向国内外大力宣传人才需求及相关政策,努力开辟更多的宣传窗口,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全社会特别是学术界充分了解我校的人才政策,在校院两级建立起遍及全球、层次较高的人才招聘网络。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人才建设业务经费,用于解决学院人才工作所需要的差旅费和宣传费,由人才办统一管理。学院提出人才招聘工作计划和经费申请,经人才办审批后执行,返校提交总结后报销。
要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需求,采取更为灵活的机制,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如:建立单独的研究机构;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配备科研助手;自主组建科研团队;提供其他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等。在培养人才方面,也要根据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的需要,选拔青年骨干,单个设计方案,为他们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提供支持和服务。
一、深入实施“萃英人才建设计划”,以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人才引进和培养
根据经济社会环境和学校发展的新情况,对“萃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要点如下:
具体为:四级教授,住房补贴25万元,安家费5万元(合计30万元);三级教授,住房补贴30万元,安家费5万元(合计35万元);二级教授,住房补贴35万元,安家费15万元(合计50万元)。
对于全职引进的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为每人提供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住房或不低于100万元住房补贴,另提供安家费不低于20万元。具体面议。
为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按照有关政策条件,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安家费3万元(合计13万元);引进聘任为副教授的,提供住房补贴12万元,安家费3万元(合计15万元)。
为引进的学科(术)带头人,根据其科研工作计划,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基本的参考标准如下(对于引进的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不以此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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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一般分三年拨付,年度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6:3:1,其中购买设备的部分不低于总额的50%;经费的使用按年度结算,当年应按计划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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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45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且未聘任正高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理工类提供科研启动费2万元(在本校在职获得学位者提供1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1万元。学院、研究所要关心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安排他们早日进入科研团队,为他们申请获得有关研究基金提供帮助。
近年来,国家对公派出国留学的投入不断加大,项目不断增多,新一轮公派出国高潮正在形成,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面临新的大好机遇。校内有关部门要广泛收集信息,认真做好各类项目的推荐选拔工作;同时,继续实施好学校与留学基金委协议规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由于大部分项目在推荐人选时,将外语达到出国留学标准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外语能力成为竞争获得这些资源的基础和关键。为鼓励教职工学好外语,提高竞争能力,从2009年起,对于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并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的人员,由学校报销其考试费及赴外地考试的交通费。
在各类出国留学项目中,都要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将学科建设需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优先送出。对留学机构联系、选拔派出、国外学习、学成归校后的安排等,要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和服务,保证各类留学项目达到最佳效果,实现最佳效益。
同时,学校和学院要创造必要的条件,鼓励青年教师到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工作或开展合作研究。根据其出国期间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享受工资待遇及校内津贴。
教师国际交流的能力和水平是衡量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除正向鼓励外,今后还要严格要求,逐步做到: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时必须有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的经历。
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青年骨干教师尚未取得博士学位。为鼓励他们成长发展,改善学缘结构,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校予以资助。资助的基本条件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学科建设急需培养;攻读学校为“985”高校或学科排名全国前五名。对于文科和医科,学校资助其全部学费、住宿费,以及每学期一次的往返交通费;对于其他学科的教师,资助一半学费。
对于学校决定开设的新专业、新课程,要提前制定计划,对相关教师进行培训。培训的机构要选择在国内“985”高校或学科排名全国前五名的高校,或专业技术力量非常雄厚、优势明显的科研机构。同时,要加强对培训的管理,确保培训的实效。
2005年,学校启动实施了“兰州大学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校人字[2005]120号),每年从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的本科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由我校与发达国家(地区)著名高校联合培养,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学成后回校从事教学科研;从2008年起,又将列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的博士生提前选为师资(校研字[2008]12号)。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措施实施以来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拓宽输送渠道,确保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和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学成后回校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养过程的管理,学院和导师要对其学业发展、个人成长给予特殊关怀。
(5)优先从国内外其他高水平大学选留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今后在选留博士毕业生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改善学缘结构,优先国内外其他高水平大学择优选留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合理控制本校博士毕业生留校人数。从2009年开始,教师中博士比例已经大于50%的学院,选留校外博士毕业生的人数不应低于选留总数的三分之二;博士比例大于35%但低于50%的学院,选留外校博士毕业生的人数不应低于选留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控制的比例要求要逐年提高,逐步从部分学院开始做到:不直接选留本校博士毕业生担任教师。凡经批准从校内选留的优秀博士生,即聘任讲师职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晋升。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打造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团队,实施“‘萃英团队’引进计划”。应聘团队要能够保证聘期内完成其岗位职责,达到协议规定的目标要求,特别是要通过国际合作,在校内形成一支梯次合理、竞争力强的科研团队。学校可为团队整体提供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
对于聘任的讲席教授,要特别强调对学科建设发挥指导作用,安排落实好工作任务和相关待遇。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讲席教授、兼职教授的联系,努力使他们在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做出实际贡献。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校讲学,要特别注意为本科生服务,支持本科教学。对于为本科生讲学次数较多的专家,学校按照邀请计划和工作实效,提供一定的差旅费和讲课酬金补助。
设立“兰州大学终身荣誉教授”荣誉称号,授予国际知名的院士、学术大师和世界级顶尖教授,发挥他们在学界的影响力,为兰州大学的发展作出贡献。
发达国家科研整体水平居于世界前列,高层次人才集中。要从聘请一批发达国家高校退休的教授(或副教授)着手,以使用外语为本科生、研究生授课为主要目的,挖掘利用这些人才资源。要根据工作内容,与他们签定合同,给予相应的待遇,安排好他们在兰州大学的生活和工作。
1.设立专业技术职务正高岗位,聘任高层次实验技术人员
根据“985”平台或“211”项目的需要,聘任一批高层次实验技术人员。对于急需的教授级高工,能够发挥关键作用的,按照人才引进的政策,给予相应层次的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待遇。
要安排一定的岗位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职责和申请条件,尽快在实验技术系列开展正高职务聘任。要把长期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人选聘任到岗,让他们发挥才干,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技术支撑。
2.设立实验室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岗位,做好聘任工作
要按照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同的岗位职责和申请条件,在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岗位聘任一批业务精湛的拔尖技术人才,以他们为技术核心,团结带领实验技术人员,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今后凡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参照教学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待遇。
同时,要结合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有目标有步骤地选拔实验技术队伍中的骨干人员赴国内外相关单位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技能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解决与实验室管理、实验项目改革、仪器维修、仪器功能开发与拓展、测试方法改进、仪器研制等相关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实验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岗位,立足专业特点,以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为目标,做好聘任正高职务的工作,促进图书资料和出版编辑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要统筹学校发展对管理队伍的需求,结合现有队伍的实际,学习职员制试点高校的成熟经验,选择适当时机,设置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通过职员岗位聘任,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积极支持党政管理干部(包括学工队伍)在完成好岗位职责的同时,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2009年起,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将管理骨干选送到国外知名大学考察或培训。
四、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改善人才工作的环境和氛围
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健全人才工作的领导体制。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萃英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小组”要及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人才工作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
学校领导直接联系的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具有代表性的学科带头人。主要工作内容是:宣传党的人才工作政策;通报学校发展情况;听取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建议;了解专家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以国际知名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为总参照系,认真研究和深刻反思在学校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利于人才队伍建设的因素,深谋远虑,防微杜渐,健全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要增强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要在制度保障下,落实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各项要求,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形成合力,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要提倡学术自由,体现兼容并包,宽容失败、鼓励冒尖,努力营造和谐向上、生动活泼、紧张有序的学术环境和工作氛围,使各类人才在兰州大学生活舒适、心情愉快,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发挥聪明才智,实现自身价值,为兰州大学的发展做出各自独特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