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 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日常管理 > 正文

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3年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17点击数: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培养和鼓励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兰州大学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数学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要求

1.项目面向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项目选题应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产业升级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应用研究,产出具有较强学术价值、实践意义的代表性科研成果。

3.鼓励研究生依托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优秀学位论文、参与创新(就业)创业或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实践大赛)、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等活动。

4.项目周期原则上1年,一般应于在学期间完成。每位研究生在同一学段(硕士、博士)原则上只能主持1项,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同一导师同年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同一学段(硕士、博士)最多指导1项。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或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科研立项。

(2)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或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

(3)其他违背学术科研伦理道德者。

(4)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

二、资助标准

一般情况下,博士、硕士项目分别按照8000元/项、5000元/项的标准设定目标任务。项目申请人导师为项目经费负责人,经费报销时需要申请人及导师共同签字确认。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

参与项目申请的研究生(申请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甘肃省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附件1),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交申报书提交至学院,申报书填写要求以《关于组织开展兰州大学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

2.项目评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

3.项目立项

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名单,立项名额以研究生院当年下发名额为准。经公示后将立项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核后将立项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4.项目结项

指导教师在项目完成期间应督促研究生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确保按时结项。结项成果的提交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有效专利或已转化专利;

(2)研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关键部件(装备/装置/系统);

(3)开展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和服务;

(4)调研报告、资政建议、规划方案;

(5)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科研奖励;

(6)文艺作品设计创作、表演展示、科普培训活动;

(7)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8)高水平论文或专著、省级(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

(9)参加创新(就业)创业、学术论坛、案例大赛、学科专业竞赛等研究生创新实践赛事活动并获奖;

(10)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并作报告或演讲。

四、其他要求

项目申请人导师要全程指导项目,对研究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监督经费使用与项目结题。将项目申报实施工作与研究生培养环节紧密结合,通过项目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参与项目申请的研究生(申请人)于11月20日前将《甘肃省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兰州大学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ypw@lzu.edu.cn。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931-8912389,办公地点:理工楼5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