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院学生能更好的适应社会需要、将自己所学运用于实践,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学院对学生实习管理做如下规定:
1.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以及导师和家长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学生参加实习。
2.为了保证学院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有效管理,要求学生在实习前须在学院备案,提交有导师签字同意的申请书,无备案记录者实习成绩无效。
3.学生实习前要签署附件1中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同意或提供知情同意说明(见附件2)。
4.本规定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