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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日期:2022-09-21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院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参评学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校纪、校规、学院各种规章制度等,受到各类处分者;

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合格者;

4.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提供虚假奖学金评定材料者;

6.科研工作和实验学习实践活动中,因个人违规造成一定损害的安全事故;

7.公开发表违反国家安全要求及不当言论者。

三、等级和标准

学院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依照学校当年规定执行。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标准

(万元/年)

备注

国家

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


学业

奖学金

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

1.8

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1.5

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1.0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标准

(万元/年)

备注

国家

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学业

奖学金

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

1.2

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1.0

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0.8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标准

(万元/年)

备注

国家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学业

奖学金

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

1.0

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0.8

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0.4

四、学业奖学金名额等级分配

(一)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直博生根据学校当年划拨指标分配;

(2)推免生85%以上享受学业奖学金;

(3)统考生按照一志愿和调剂成绩排名分别计算名额,具体如下:

所在类别总人数的20%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50%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推免生均享受学业奖学金;

(2)统考生按照一志愿及调剂分类录取成绩排名划拨名额。

① 一志愿报考:前20%的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20%的学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30%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② 调剂:前30%的学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40%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1.评定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指标按年级按班级划分名额。

(2)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与成果、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参加学术活动以及集体活动的积极性、课程修读情况等多个环节,以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表现适当量化评价。

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详见附件1《数学与统计学院2021级及之后各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成绩计算细则》) 。

总成绩=学习成绩*85%+综合表现*15%

i. 学习成绩(85%):按照研究生一年级课程成绩进行考核。

ii.综合表现(15%):按照附件2《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综合表现成绩评分标准》考量。

(三)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及第二、第三和第四学年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评定。导师根据其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服务、专业实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该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及等级。国家奖学金依据科研成果由学院统一评定,其它等级奖学金一般维持每名导师名下等级比例与前一年水平基本持平,评奖结果上报学院,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确定。

五、评定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每学年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指标与任务,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会结合当年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划分。

2.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科研成果认定及得分核算,共同确定参评学生等级和获奖名单。

3.经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获奖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学校。

4.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书面方式提出意见,评定小组接到意见后应及时安排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视情况进行处理,并给当事人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提请裁决。

5.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年的奖学金参评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直至取消下一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触犯学校相关纪律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

(一)自2020年9月起,学业奖学金仍然按照学校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

(三)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执行。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本办法自2022年9月起执行。

(六)最终解释权归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