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积极努力,奋发向上,正大天晴爱心基金会捐资在我校设立兰州大学“正大天晴爱心助学金”。为做好该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工作,根据捐赠协议书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向上。
4.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
5.愿意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实践活动,并在完成活动后撰写活动报告。
二、奖励期限及奖励方式
正大天晴助学金资助研究生20人,每人每年4000元。其中化学化工学院7人,其他学院13人,重点向生物、医药以及管理等相关学科倾斜。
三、评审流程
1.每年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向研工部发布评定通知,确定评定项目。
2.研工部收到评定通知后,安排部署评定工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初评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将初评结果报送研工部。
4.研工部审核后,将拟奖励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5.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确认最终名单提交财务处进行发放,同时将评审结果向捐赠方备案,组织颁奖表彰活动。
四、终止资助的情形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终止发放或撤回奖助学金:
1.学习态度散漫、不努力,未完成规定学分者;
2.生活不节俭,使用奖助学金不当,挥霍浪费者;
3.基于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在兰州大学完成学业、休学、保留学籍、出国留学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校纪处分者。
五、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归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研工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