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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与考核办法

日期:2014-03-06点击数: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现制定我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与考核办法。

一、复试资格
参加2014年普通招考的考生和申请2014年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都必须参加我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

二、录取分数线
我院只有通过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才具备被录取资格。复试分数线与学校公布的分数线一致,学院不再做另外的调整。

三、复试录取办法
1.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按招生学科分组进行,由相关研究所的所长负责,相关博士生导师参加。
2.硕博连读考生:
(1)工作前期阶段学生报名,经导师同意后,学院按每位导师原则上招收2名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同意其参加复试。
(2)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学院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复试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
(3)根据平时表现及复试成绩(复试成绩=申请材料15%+面试成绩70%+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15%),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情况,以及招生指标,由导师确定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4)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能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5)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普通招考考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初试成绩中外国语成绩的100%+业务课一成绩的100%+业务课二成绩的35%+复试成绩(其中复试成绩=申请材料15%+面试成绩70%+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15%)100%。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学校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体检结果和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名单。
(2)对统考考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创新意识的考查,重点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和具有科研发展潜力的考生;加大博士生导师的自主权,导师根据综合考察及其招生指标,在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员中择优确定自己的博士研究生。
(3)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各导师的拟录取名单,学院最终确定2014年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5.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及布告栏进行公示,公示后报送研究生院。
6.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数学与统计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