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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日期:2023-10-10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文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兰州大学文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和评定通知精神》和学校通知,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订《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从2023年10月10日起执行。

第一章   评审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要有利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各方向协调发展,提高科研水平。评定工作要考虑专业方向之间的差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二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数学与统计学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组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

第三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每年教育部下达学校的总指标进行分配。

硕士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为:学术型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当年下拨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70%;应用统计专业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当年下拨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30%(涉及具体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七条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违纪受处分、存在欠费情况、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考试作弊者,若其曾获奖,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取消其以后在读期间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第四章   评定工作流程

第九条符合参评条件、有意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逾期不报材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第十条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评审委员会通过答辩和讨论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评审过程中应重视学科点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并征求班主任意见。候选人名单须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确定候选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申请人在读期间于当年学校正式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日期之前取得的科研业绩,以及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并统筹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等其他奖项。

第十三条硕士二年级研究生以第一学年学位课成绩为主要业务指标,结合科研情况和导师意见综合评定;硕士三年级研究生以已经正式发表(有正式的卷期号及页码)的科研论文为主要依据。每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候选人(不分年级,出现第十五条所述情况时例外)。

第十四条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申请人主要通过科研工作确定。具体以已经正式发表(有正式的卷期号及页码)的SCI论文的质量为主要依据且每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候选人(出现第十五条所述情况时例外)。

第十五条科研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在SCI期刊且研究内容必须与本人专业方向密切相关,申请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专业内认同的顶级期刊可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适当放松条件。在不能通过论文确定候选人时,候选人名单由院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此时某位导师名下可以有两位候选人。

第十六条在打分过程中,导师及有利害关系人员采取回避制度;出现第一轮分数相同且在名额限制情况下进行第二轮打分,如果第二轮分数仍相同,继续重新打分,直至确定出名额。

第六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统一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填表说明》填写,以免因格式错误影响评奖);

2.经研究生成绩综合管理系统正式打印的成绩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3.科研情况佐证材料:

(1)在读期间的有效成果列表,明确标明成果分类属性(SCI分区及影响因子)并提供真实的作者排序;

(2)论文全文。

4.承诺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