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 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奖助体系 > 正文

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屈长征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日期:2021-12-15点击数: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由我院知名院友、宁波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屈长征教授捐赠设立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屈长征奖学金”。为做好该奖学金的评审管理工作,经捐赠方认可,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

兰州大学全日制非在职在籍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超过4 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超过 3 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5.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 50%;

6.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并有一定成绩;

7.已参评获得过其他社会类奖学金不再参评;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奖励方式

奖励额度为每人2000元,每年评定5名研究生。

、评审流程

1.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向数学与统计学院发布评定通知,确定评定项目。

2.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组织评定,评定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评审材料报送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3.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确认最终名单提交财务处进行发放,同时将评审结果向捐赠方备案。

、终止资助的情形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终止发放或撤回助学金:

1.学习态度散漫、不努力,未完成规定学分者;

2.生活不节俭,使用奖助学金不当,挥霍浪费者;

3.基于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在兰州大学完成学业、休学、保留学籍、出国留学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校纪处分者;

5.申报成功该奖学金的个人成果不得用于申报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其他社会类奖学金。

、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归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数学与统计学院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