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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数学教育基金奖励办法

日期:2013-05-14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大学数学学科的建设发展,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院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鼓励学生提升科学素养,并帮助既学习成绩优秀又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兰州大学数学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根据数学教育基金的筹集情况,先启动“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和“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奖学金”,今后再适时启动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青年教师成才奖”。

二、奖励范围

(一)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均可参评(包括学院选拔进入萃英学院的本科生)。拖欠学费(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校审查合格和成功申请生源地贷款者

)和当年获得各项资助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者不得申请。

(二)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奖

数学与统计学院当年入学的全体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三、奖励条件

(一)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上积极进步,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

3.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数学建模及数学竞赛等活动。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所有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一年级学生按照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其他年级以当年成绩为准)。

5.经当年学校发文确定的经济困难生,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6.凡降级试读、当年有补考课程、累计考试不及格者等情况不得参评。

7.获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学竞赛全国一等奖者和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其中获得中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一等奖者

不受4、5、6条限制,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奖。

8.为进一步扩大奖励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同学获得该项荣誉,本奖学金不得连续获得。

(二)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上积极进步,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和学术道德。

3.当年入学的各类硕士研究生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推荐免试研究生:“985工程”院校毕业生班级排名前3位(基地班排名前8位),或“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班级排名前2位;

⑵第一志愿考生:“985工程”院校毕业生且复试综合成绩排前10名,或“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且复试综合成绩排前5名,或复试综合成绩排前2名;

⑶第二志愿调剂考生:双“985工程”院校考生中复试综合成绩排前2名。

四、奖励标准

数学教育基金自2011年开始每年奖励一次,并于次年上半年开展上一年度的评定工作。数学教育基金领导小组将根据基金当年利息收入和新增捐款情况确定发放奖学金的

额度。

“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元和1000元;“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奖学金”每位获奖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与“

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的奖励总金额比例约为3:1。

五、奖励程序

学院将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工作组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组负责人组成的教育基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负责

基金奖励的评选工作。

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者须在评选工作开始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经评定小组初评后,由基金领导小组确定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

最终获奖名单报知基金监督小组,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基金领导小组和数学与统计学院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奖励资格并收回所获荣誉及奖励

1.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把奖励资金用于不适当开支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有违法行为者;

2.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留校自费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学习、生活状况,弄虚作假者;

4.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者;

5.其它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兰州大学数学教育基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兰州大学教育基金奖励申请表

兰州大学数学教育基金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