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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12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5-2016学年“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科研及成绩
      博士研究生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的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按期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优秀。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校审查合格者)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二)评选比例:“三好”研究生按各学院参评研究生总数的9%评选,不足一人者可按一人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各学院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5%评选;校内其他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单独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由各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实施,并于10月30日前将《兰州大学三好研究生登记表》、《兰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兰州大学三好研究生初评情况汇总表》、《兰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初评情况汇总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ygb@lzu.edu.cn,评选材料由各院留存备案。
(二)各学院初评结果须通过网络和通知公告形式在本院完成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
(三)学校审核、公示,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四、表彰和奖励

      对当选的“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

1. 兰州大学三好研究生登记表

2. 兰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兰州大学
2016年10月9日